民间借贷新规发布至今已近两个月。关于新规定是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讨论一直在进行,地方法院也出现了新的先例。然而,不同的法院在裁决涉及持牌金融机构的案件时意见不一。新规提法尚未统一,引发市场广泛讨论。
与此同时,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引发热议。备受关注的一点是央行对利率机制的修订,从此前的“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的贷款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利率”向“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存款贷款利率可以与客户独立协商确定”。
有人争辩说,这个细节的修改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即银行的贷款利率可能不受新规定的约束。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订实际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银行金融贷款利率与新规之间的问题,更多只是澄清和进一步强调“利率利率市场”。的”原则。
地区法院的不同决定
8月20日,新规出台,将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有别于此前的“两级三区”基于 24% 和 36% 的基准”。与 的规定相比,保障上限大大降低。
该规定发布后,引发市场热议。重点之一是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新规。虽然根据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但因发行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而产生的纠纷不适用于这些规定。” 新规发布两个月后,各地法院在作出相关判决时出现了分歧。有的参照四倍LPR的定义标准,有的仍沿用此前24%的“红线”。
例如,近日在判决书网站披露的两份判决书显示,涉及四川晋城消费金融、湖南长银58消费金融、个人金融贷款合同纠纷的判决均参考了四倍LPR标准。
具体而言,在湖南长银58消费金融与杰某金融借款纠纷案中,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长银58消费金融贷款本息。但罚息暂计至2020年8月9日,之后的罚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
根据双方的合同,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罚息计算标准为贷款每日利率的1.5倍。对此不押车贷款,它表示,“本案罚息的利率标准已经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保障上限,本院指四倍于一...原告起诉时的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据此计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罚息3944.11元(暂计至2020年8月9日),之后的罚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四倍的标准计算,直至实际还款日为止。原告主张的超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虽然参考四次LPR判决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原规定依然存在。9月,在中国银行消费金融与个人贷款合同纠纷的裁定中,裁定被告按年化利率24%偿还原告个人贷款本息及逾期费用。 .
可以看出,目前地方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对于涉及金融机构的诉讼是否参照四重LPR尚无共识。合伙人刘新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关于民间借贷新规是否应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贷款业务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是金融借贷业务是否应被“引用应用”。“民间借贷的利率监管,不能“直接适用”。因为根据新规定,金融机构不能直接适用这个规定。
金融机构应否适用新规?
至于金融机构是否应该“参照申请”,其实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并不是民间借贷新规的修改造成的。刘新宇告诉记者,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法院对金融借贷业务利率问题的认识不一致。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最新要求,金融贷款利率不会在网上设置。此外,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属于民间借贷,不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金融借贷利率以贷款合约为准。
王永钦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般来说,银行贷款合同有很多维度,包括利率、抵押贷款利率、条款、限制性条款等,没有两个贷款合同可以完全相同。因此,对利率管理一刀切,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增多,给司法执行带来困难。此外,利率是对风险的补偿,如果对利率进行监管汽车抵押贷款,贷款中就会出现其他补偿方式,监管难度加大。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金融借贷不适用法规,但与民间借贷相比银行贷款利率有上限吗,金融机构的利率应该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和承受能力相对较低。降低金融借款。根据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市场定位和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市场规律,金融借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利率。因此,金融借贷的利率上限也应参照民间借贷适用的利率规定。
综试一庭庭长单素华日前在网上论坛上表示,如果现在只做限制,但金融借贷利率全面放开,金融借贷利率可能普遍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从司法实践看,虽然现行政策一直强调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把虚拟变成现实,但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却在持续上升。如果把逾期利率加起来,不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甚至已经超过24%。
“这两种观点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判断,只是过去适用的标准是‘24%’和‘36%’,现在根据适用标准改为‘4倍LPR’ 。” 刘新宇说道。
“红线”拉低后,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如果要继续“参照申请”,大部分贷款业务相比以往可能会蒙受损失。一位银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贷款利率的定价通常分为两部分,一是资金成本,二是风险权重。利率保障上限大幅降低后,部分贷款业务也将受到相应限制。假设一个项目的资金成本为5.4%,风险为10%,未来可能很难为这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首席专家杜耀中在上述网络论坛中举了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他说,如果未来我国利率市场和国外一样银行贷款利率有上限吗,LPR无限接近于0,那么按照新规定,所有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基本都做不到。杜耀中建议,高利贷利率的定义仍应交由货币政策管理部门决定。
目前业内的共识是,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是否应参照新规。“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通知,‘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应当同时要求其本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利率过高,与实际损失显着偏离。如果年利率总额超过24%,应予以支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当时设定的红线是24%。现在,解决分歧的直接方法是发布另一个类似的通知。” 刘新宇建议道。
由于现行规则尚未明朗,司法实践存在分歧,第一财经了解到,大部分金融机构和持牌人处于观望状态。为了保险起见,一些机构已经降息了贷款,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面临着商业利润大幅下降的压力。前述银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对于非银行持牌金融机构,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获客成本、运营成本等,贷款综合成本可能超过15%,根据以15.4%的上限,这类机构几乎没有利润空间。
新规与《商业银行法》不冲突
就在地区法院判例层出不穷的同时,近期草案的公布再次引发了关于新规是否适用于金融的讨论。
根据征求意见稿,央行对利率机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从此前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贷款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利率”向“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您可以与客户自行协商确定存款贷款利率”。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这一细节的修改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因为《商业银行法》提出,银行可以独立与客户协商利率,不受上下限的限制。
不过,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告诉第一财经,虽然新《商业银行法》允许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存款利率,但也规定银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问题 贷款。“这可能意味着本次修订仍然适用于最高法规定的4倍LPR要求,两者并不矛盾,即在最高法的框架下,鼓励银行与客户协商存贷利率,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刘新宇还告诉记者:“这次修订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银行金融贷款利率和4倍LPR的问题,更多只是明确和进一步强调了‘利率市场化’的原则。” 在争议司法案件中,根本分歧不在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是否有上限,而在于金融贷款利率何时过高,超过民间借贷标准房子抵押贷款,地方法院会参照适用的民间借贷标准,对是否减免出现不同的判断。
刘新宇说,“商业银行法的这次修改,会让更多人关注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原则。” 但是,一些法院此前曾认为,市场化利率不允许金融机构放任利率。追求高利率,即使是在市场化利率的基础上,金融贷款的利率也不能太高。只是现在看你,这个高标准是不是“4x LPR”还有待商榷。
免责声明:这篇文章仅供参考。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作者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
分享传递价值,关注+转发,让更多人了解金融知识!感谢您的阅读和您一直以来的支持。
如果您还有相关贷款咨询可以致电178-5152-1618杜经理,让您贷款不走弯路!无前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