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人来说,
“限购令”当然并不陌生。
9月14日,
苏州取消限购政策,
两年后,
现在这个政策又回来了!
昨天(8月11日)下午4点
中国苏州网站正式发布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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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针对土地供应、土地招标、
售前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
15个地区出台系统性稳控措施。
《意见》明确,政策实施过程中,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购买和申请以网上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同时,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吴江区将按照《意见》精神,在1个月内制定地方政策意见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再实施。
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这个新政策的“干货”
给大家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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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居民信用的具体内容
根据家庭购买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分四种情况实施信贷政策。
如果首套房贷款未清完,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一)常住家庭首次购买普通房(之前从未买过房),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州商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在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房屋的居民家庭;
2.已拥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虽然有住房贷款苏州二套房贷款,但贷款已经结清。
(三)常住家庭拥有住房苏州二套房贷款,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再次申请购买普通房的,苏州市区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不含吴江区)。
(四)常住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苏州不押车贷款,继续停止发放“三套”以上住房贷款。
不明白的可以看图
更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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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居民信贷的具体内容
第一套房不受限制。
购买第二套住房需提供相关税费或社保缴费证明。
新规定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不受限制;户籍在本市的非居民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相关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
具体要求是:申请购买第二套房子时苏州信用贷款,户口在本市的非居民家庭需提供苏州市区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的缴纳证明。自购买之日起首 2 年内累计支付 1 年或以上。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者的资质。购房者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2套以上房屋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开发公司或购房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籍人才,参照相关证明文件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用图片也更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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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似乎,
这一政策加强了苏州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真的沉了
不管你是否受到影响,
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仍然是必要的。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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